20 7月 2010

[彎摩] 有趣的法律小常識(誤)

的手機向來都是挑樣式最簡單,功能最少的…一方面是這樣比較不容易跟別人「撞機」,一方面是我覺得這是消耗品,夠用就好啦,反正過個一兩年,它還不是會壞掉…當然,還有另一方面則是根本就沒什麼人會打給我…(主要原因)

不過,上個禮拜六的經歷,倒是讓我認真地思考起來,我是不是該換一個可以錄音、可以拍照還有許許多多花俏功能的手機了呢?

故事是這樣的…

我家門前…呃…(沒有小河而且後面也沒有山坡)…(←自言自語亂接話)

我家住在一個死巷子裡面的第二家,門口的土地則是我們這個社區共同擁有,還有土地權狀可供證明。對面的鄰居呢,則是佔用了我們土地來蓋了一間廚房,而且還開了一個後門方便自己出入。

我媽媽的想法是:「既然是自己的土地,當然就可以停自己的車囉!」於是,她就把車子停在對面。但是鄰居的想法則是『這看起來像是一條道路,所以誰都可以停車!但是你不能停,因為你停了會擋到我的路。』於是,這位芳鄰就很豪爽地,用他們家的鐵門,把我媽媽的車給「撞凹了」!

媽媽因為怕我太衝動,做出不理智的事情,所以這件事一直沒跟我講。

但是,在上個禮拜六,我剛到家,停好車,安頓好我的狗後,卻「親見目睹」對方在用鐵門敲我媽媽的車!我當下的反應是:『哦?!擋到別人了,那我去賠個不是,把車子移一下好了。』所以就好聲好氣地去敲門,要跟他說對不起,豈知…

對方門一開,一手拿著一根木棍,指著我就破口大罵我這個沒公德心,沒良心的傢伙,欺人太甚,都不留防火巷給對方,而且他要砸爛我家的車!然後又用鐵門再敲了幾記車子的鈑金,直到車子凹下去為止。

說實在的,我還真的愣了一下…我的理解是,你先佔掉別人的土地,然後再要求別人必需要「」留一個防火巷給你過路,而且別人還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停車,不然你要在別人的土地上砸爛別人的車?!

身為一個善良的老百姓 (喂~不要偷笑),我想到這裡平常就我的老媽媽一個人住而已,而對方竟然威脅要砸車,那實在有點危險,我應該找警察來記錄一下吧!

結果…警察來了以後,雖然對方仍然在員警的面前說要砸車,但是警察先生對我說「你們自己要做記錄,找證據。我們這裡的記錄只會留存一陣子而已。」

好吧…那我們就得自己找方法來記錄。拍照行嗎?呃…拍照的效果沒有很大,因為「你無法證明這個凹下去的鈑金,的確是對方造成的!」

事情這麼過了兩天,我再請教過律師以後,律師的答覆是:「那你們要搜證,看是錄影或是錄音,證明對方的確有破壞你們的財物!」

我問律師說:「你的意思是,我要架好攝影機,然後請對方再來砸一次?」

律師呵呵地發出「生硬的笑」,而我腦海裡則是浮現電視上教人做有氧體操的那幾個外籍教練用鼓勵的語氣說著:「彎摩~凸摩~」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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