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格林童話中被父母丟棄的小兄妹,用麵包屑在森林中做記號,結果在黑森林中迷路誤入了女巫的糖果屋。現在的人,在網路上留下的電子足跡,又會把人帶往何處呢?
會這麼問我的已經超過十個人了:「你為什麼會寫 Blog 啊?把自己的生活內容、型態都放在網路上,感覺好奇怪哦!」是啊…是有點奇怪…可惜我一次也沒有正經地回答過。
現代人在網路上留下的網頁、電子郵件、工作地點、工作記錄…各式各樣的電子足跡,只要發動網友的人肉搜索,再細心地拼湊,剎時間,好像一個人何時出沒於何地進行何事都是可以被追蹤的了!
但是我不會這麼做,因為我覺得人肉搜索很噁心,也很變態…而我雖然並不討喜,但我絕對不是個變態!
我會在網路上使用固定的代號 peterwolf 配合尾綴 tw 做成幾個變體、容易識別 (當然,也就容易被仿造) 的文字風格。這些,就是我在網路上留下的麵包屑。維護一個 Blog ,並且一開始就用真名配合 Google Page 的網頁,是因為曾經許下會待在「一伸手就能觸及的地方」的承諾。
但是我並不想被自己的父親找到!所以我留下的是舊的手機號碼…
這下子,開始有趣了。我要怎麼留下足跡,但是這個足跡只有某人找得到,而某人又找不到呢?
我沒有答案,只有信念。信念是,要找我的人,比如說…『你』,自然會知道怎麼找我。而且我也知道你會怎麼找我,所以我留下你找我時,會用上的字句。
當然,如果我提出你的 tw 尾綴是某種麵包屑的時候,你大概會辯稱「哪有人吃燒餅不掉芝麻的呢?」而用「剛好」來加以否認吧。
倒是不用問我怎麼知道…我就是知道。而且我不用做人肉搜索,就能找到你。但是我不會這麼做…如果「攻殼機動隊」裡笑臉男所說的:「所謂的駭客,本質上就是一種偷窺者吧!」, 那麼我的窺視方向是「內向」的,而非「外向」的。
我向內窺視自己,觀察自己,分析自己,嘲笑自己,解構自己,並藉以「呈現自己」,為了你。
這就是我。
不信?
你,找到我了,不是嗎?
04 2月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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